前妻骚扰离婚协议书可能会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及双方签署协议的真实意愿来判断。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签署的,意在解决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抚养子女等问题,因此协议书的有效性与双方的真实意愿密切相关。
如果前妻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前进行无法忍受的骚扰,可能会对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如果前妻强迫离婚另一方签署协议书或威胁其签署,可能会导致协议书的无效。另外,在离婚协议书签署后,如果前妻通过诈骗或暴力等手段威胁离婚另一方继续履行协议,也可能会导致协议的无效。
总的来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应该基于真实的自愿,并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如果前妻的骚扰行为对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及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和维权。一旦离婚协议书生效,双方都应该切实履行协议书的义务,以避免产生更多的纠纷和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