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阴阳合同是指协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的正文内容上规定了某些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条款,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又有其他的口头承诺或者附加约定,这种合同就被称为阴阳合同。而对于是否合法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合同双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拆迁协议的正文内容与实际执行中的口头承诺或附加约定存在明显的不协调和矛盾,就违反了公平的原则,该种合同是无效的。
其次,如果拆迁协议的阴阳合同内容涉及到损害公共利益、社会公共秩序的,那么该种合同将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不合法的。比如在拆迁协议中给予相关官员财物回报等不公平的条款都是不合法的。
最后,如果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那么该拆迁协议也是不合法的。比如,如果签订的拆迁协议没有对被拆迁家庭进行合法的补偿,或是对其生活、生产等权益进行了侵害,这些情况也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拆迁协议阴阳合同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违法的拆迁企图可能会导致法律的追究和社会的谴责。在相关部门和个人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进行签署和执行合同。如果合同中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款,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