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变更抚养权的申请时,小孩的出席问题是热点之一。根据我国法律,一般情况下,对于变更抚养权的申请,法院会问询双方当事人,这时也会考虑小孩的意愿和情况,但并不是每一次都要求小孩出庭作证或出具书面证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作证或者委托代理人作证,因此,小孩可以通过家长或法定代理人作为代理人进行作证。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也会考虑小孩年龄和心理状态,在考虑征得其意见的同时,也会考虑小孩的意见是否真实、具有参考意义等。
但是,对于年龄较大、人格已经形成的未成年人,法院会考虑要求他们出庭作证,以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如果未成年人拒绝出庭作证,这时可以请律师代为出庭作证,或者由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出庭代理。
总的来说,变更抚养权小孩是否出庭,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小孩未满14岁,法院一般会要求家长或法定代理人出庭作证。如果小孩年龄较大或者情况较特殊,法院可能会要求其出庭或由代理人代为出庭作证。无论如何,小孩作为变更抚养权的重要关系人,其意见和情况必须被法院充分考虑,以保障其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