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民间口头约定,它不是法律上的文书合同,因此对于离婚方面的效力并不确定。在目前的中国法律中,离婚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是合法的。比如说,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协调和解,或者因一方重大过错等情况下,就可以依法离婚。
如果存在“儿媳协议”的情况下,只是双方达成了一定的约定或者协议,这并不代表离婚的有效性。因为婚姻是双方自愿,自由选择的过程,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关系。如果仅仅靠“儿媳协议”这种口头承诺来起诉离婚,必然会遭到法律的驳回。
婚姻各方的财产只要在财产公证时进行公证并注明,就会在离婚时得到保障,而不是需要进行“儿媳协议”。因此,建议夫妻在结婚时尽可能在婚姻登记处等机构进行财产公证和婚前财产约定,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进行这些步骤,一旦发生离婚,就会损失一大部分财产。
总之,“儿媳协议”离婚的效力很难被法律予以认可,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合法有效地离婚。建议夫妻在婚姻登记时进行财产公证和婚前财产约定,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