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建设中,政府需要拆迁一定范围内的旧城旧址或是危房,而政府为这些被拆迁的人提供的一种住房救助措施。因为拆迁安置房牵涉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补偿等多方面的问题,所以需要两书作为证明文件。那么拆迁安置房为什么需要两书呢?下面就针对这一问题进行解答。
首先,拆迁安置房需要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作为证明文件。根据我国《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对房屋进行征收时,征收人(即政府)应当依据征收决定书对住户进行通知,并通过听证会等程序征求住户的意见。如果住户同意征收,则征收人需要出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其中包括了征收的原因、范围、补偿标准、承担时间等内容。这本决定书就是住户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证明,并且确定了补偿的范围和金额。
其次,拆迁安置房还需要房屋所有权证明。在拆迁后,很多住户会选择在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内居住,而部分住户却选择了货款补偿。对于选择了货款补偿的住户,他们需要再次进行一次买房产权的流程,以便取得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而对于选择了拆迁安置房的住户,则可以通过房屋产权证来获取所有权证明,证明自己是该房屋的合法拥有者。这本证书是住户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明,也是完整的房产证,可以给住户带来更多的收益。
总之,拆迁安置房需要两书,一本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用于证明住户的使用权;一本是房屋所有权证明,用于证明住户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只有两者齐备,才能保障住户在以后的居住中享有更多的利益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