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的情况下,孩子抚养权是由一方持有的,一方则付出赡养费。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孩子抚养权也可以由双方共同持有。
共同持有抚养权的情况通常发生在离婚后双方对孩子关注及照顾方面的分歧较小。双方共同持有抚养权的情况也要求离婚双方达成强有力的共识,并愿意付出时间和成本确保孩子的福祉。
如果离婚双方出于自身利益不愿意合作互助,共同抚养权便不可行。一方可以继续持有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赡养费或贡献经济资源或时间来照顾孩子。
由于共同持有抚养权需要更多的合作与沟通,因此通常需要强制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当然,在孩子的利益上,尽早地建立共同持有抚养权是最佳的方式。
最后,对于任何抚养权的分配,确保孩子的利益是最高优先级。无论离婚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如何分配,他们都需要展现合作与敬意来确保孩子在未来得到最好的成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