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抚养权是指某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判决。在实际生活中,起诉抚养权的情形比较常见,尤其是在离婚案件中。但是,对于被起诉方,是否可以选择不应诉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不应诉或者放弃或变更原告或者反诉,但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被起诉方可以选择不应诉,但是法院仍然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抚养权问题进行判决。
如果被起诉方选择不应诉,很可能会面临以下几种后果:
1. 法院根据证据和事实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即使被起诉方没有表示意见,法院仍然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抚养权判决。
2. 被起诉方被认定主张放弃抚养权。虽然被起诉方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抚养权,但是他的不应诉也会被解释为放弃抚养权的意愿。
3. 待童年期结束后,当事人再次起诉抚养权,被起诉方的不应诉可能会被法院解释为默认对方拥有抚养权的意愿。
综上所述,虽然被起诉方可以选择不应诉,但是这样做可能会对自己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包括丧失自己对子女的抚养权等。因此,在面对抚养权诉讼时,被起诉方应该积极参与诉讼,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