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公款和挪用公款虽然在表面上都存在公款的流转,但实际上两者并不一样。
借公款是指公务员或者机关团体在遇到需要支出而暂时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向单位或其他机关借用公款,并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借款的行为。
挪用公款则是指公务员或者机关团体将本应用于特定事务或支出的公款,用于其他非法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行为,或侵占或截留公款以非法占有或者个人支配为目的的行为。
可以看出,借公款是在程序上取得了借款单位的同意,并按照规定进行了清晰记录和归还。而挪用公款则是在程序和法律上都没有合法性,是一种违法行为。
此外,在动机上两者的区别也十分明显。借公款是出于单位遇到短期资金缺口的合理需要,而挪用公款则是为了个人非法占据或满足非法利益,严重违反了公务员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
总体来说,借公款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而挪用公款则属于一种非法行为,严重违反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纪律,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