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出席离婚登记所签署离婚协议书。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必须由双方亲自出席确定,防止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遭受不公平的待遇。
在中国,离婚需要通过法院审理,并发至民政部门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在离婚登记机关签署离婚协议书。因此,必须亲自到场签署离婚协议书。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签署离婚协议书。例如,由于某种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可以通过律师出具委托书的方式进行离婚协议签署。这种情况下,需要律师将协议书进行公证或者加盖律师所在地司法局的印章,以确保其合法有效。不过,这种情况不是普遍适用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总之,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双方最好亲自到场,以便于协商解决问题,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无法亲自到场,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代为签署,但是要遵守相关规定,并确保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