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诉讼是指离婚或分居时,当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达不成共识时,由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在抚养权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双方需亲自出庭,无法凭借律师代理出庭。
其原因是,抚养权作为一项涉及人身关系、牵涉到家庭关系的民事纠纷,对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态度、意见等有较强的影响,需要依据现场调解、审判等方式进行非常细致的了解,律师难以直接代表当事人的一些自然情感和细微差别。
同时,抚养权诉讼的个案性质较强,每个案例都有其独特的情况和考虑因素。法官需要详细了解案件背景和当事人情况,以便制定相应的判决。如果仅仅凭借律师代理出庭,法官难以同时了解当事人真实的诉求和所面临的困难。而当事人本人的出庭,不仅可以让法官了解案情,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当事人自己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想法。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形,例如当事人年龄偏大或身体不便等,可在法官批准后由代理人出庭代表,但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的身份也需要证明其对案情有足够的了解。
总之,抚养权诉讼必须亲自出庭的原因,是因为它的特殊性质需要法官尤其细致地了解案情。而当事人的出庭,可以让法官直接了解真实情况和双方的相关情况,从而制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