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或其他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超出其职权范围,辜负公众的信任,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而且是犯罪。
对于挪用公款的刑事认定,数额的大小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据中国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数额的界限是3千元,即只有挪用大于3千元的公款才算是刑事犯罪。
但是,对于挪用公款的数额怎样认定,也存在一些灰色地带。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衡量:
一、基础数额的界定
挪用公款数额的认定需要判定一个基础数额,即是否有超出预算、超出程序、未经审批等问题。在一些情况下,挪用公款的基础数额较难确定,因为挪用公款不一定等于支出的金额,还需要考虑到领取公款后的资金流向、用途与返还情况等。
二、具体情况的综合评估
在基础数额确定后,还需要就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挪用公款的目的、用途、返还情况、是否有盈利等等因素的考量。只有在这些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后,才能准确地确定挪用公款的数额。
总之,挪用公款数额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也需要得到准确评估。尽管难以界定,但只有准确地对挪用公款的数额加以认定,才能科学公正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