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因为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而给予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安置的公共福利性住房。对于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转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一般而言,是不支持买卖转让的。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城市建设需要而兴建的公共福利性房屋,是为了给予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居住的,不是为了商业目的而设立的,不能用于商品房交易。因此,在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法的规定下,拆迁安置房无法作为商品房来流通。即使在一些需要转移户籍、离婚继承等个体情况下,存在必要进行房屋买卖转让的情况,仍需依据当地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符合相关条件后才能进行。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受益人是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不同于一般商品房购买者。拆迁安置房的政策、建筑标准等都是有专门的规定制定的,每个城市的政策、标准也不尽相同。通过政府安排的搬迁和安置过程,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可以获得新的居住条件,基于这一点,政府也会通过发放公告等形式对居住在拆迁安置房的业主进行约束,保障他们的住房权。
最后,如果出现滥用拆迁安置房作为商品房进行出售的情况,会影响到城市建设和居民的住房权益。这也是为什么政府禁止拆迁安置房进行买卖转让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买卖转让得到允许,就会引发一系列的涉及利益分配、费用补贴等问题,也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的买卖转让是不被允许的,这也是保护公共福利性住房的一种手段,从而保障住房和城市建设的健康和稳定发展。同时,如果有相关的因素导致必须转让,也应遵循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避免出现涉及房屋买卖转让的不文明、不合法现象,保障住宅购买者的住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