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在城市更新、改造、拓展等工作中,为给被拆迁人提供落脚点和生活保障而修建的住房,通常是免费或极低价格出售或租赁给被拆迁人。那么,拆迁安置房会被收房产税吗?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所有的物业权人,包括产权所有者和使用权所有者。也就是说,凡是拥有房产权利的人都需要缴纳房产税。
但是,对于清迁后政府给予的经适房、保障房等专门安置用途的住房,则免征房产税,不属于房产税的纳税范围。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凡是经国家保障和分配的住房,如管理型房屋和集体宿舍、用于租赁和使用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价格低于市场的保障性住房等均不收取房产税。
由此可知,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民营造的生活保障住宅,其免收房产税是为了方便被拆迁人解决住房问题,是一项政策性措施,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单位,使用权归居民。因此,被拆迁人不需要为拆迁安置房缴纳房产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人将拆迁安置房作为出租或转让的财产,便需要依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