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推进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而对城中村、老旧区、危房等进行强制拆迁,针对被拆迁户提供的固定供应面积附带的就是拆迁安置房。而是否会被收回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下面就具体分析。
首先,拆迁安置房被收回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被拆迁户自愿放弃使用权;二是因为违规操作而被没收;三是国家需要调整政策和规划导致的强制收回。
对于第一种情况,拆迁户自愿放弃使用权是比较少见的,通常是由于这些拆迁户已经通货两讫,不再需要保障性住房而主动提出放弃。这种情况一般是在与政府的“双方协商一致”之后,通过一些手续将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交还给政府。
而对于第二种情况,也就是因为违规操作而被没收,这种情况多数是因为拆迁户违反了建立安置协议时的规定,比如说将拆迁安置房转租、出售或改建等行为,这些都属于违法违规。政府在这种情况下会依据法律程序,将拆迁安置房收回,并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以保护公平正义。
最后,关于第三种情况,国家需要调整政策和规划导致的强制收回,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为了落实国家政策和规划,需要对一些拆迁安置房进行强制收回,以满足城市规划和需要。这种情况下,政府会做好相应的工作和着手安排,对于被拆迁户也会进行相应的补偿。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被收回与否取决于拆迁户在使用安置房期间是否遵守相关规定,以及政府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是否对需要对拆迁安置房进行强制收回。总之,只要拆迁户遵守相关规定,没有违规操作,拆迁安置房是不会被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