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政府进行城市重建和土地征用时,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而提供的替代住房。在法律上,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对拆迁户进行合法拆迁后,按照拆迁面积和资金状况提供给被拆迁户的住房,这些住房是专门用于安置被拆迁户的,一般地,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是属于被拆迁户的。
虽然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被拆迁户所有,但是出现不少被安置户房屋被收回的案例,这主要是因为以下的几个原因:
1. 违反规定。一些被安置户在签约时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或者出于种种原因经过办理后的契约不符合规定,这种情况下,政府有权收回拆迁安置房。
2. 安置户违法行为。在拆迁安置期间,如果被安置户存在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利益或公共秩序等,也可能被收回拆迁安置房。
3. 非法占用。有一些被安置户将拆迁安置房以低价出售,或出租给没有资格居住的人,甚至有些被安置户会将房子借给亲友居住,这种情况归属于非法占用房屋,政府是有权收回拆迁安置房的。
总之,在政府对被拆迁户进行合法拆迁,并按照规定提供拆迁安置房的条件下,被安置户拥有房屋的产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安置户可以随意把房屋出售、出租甚至违法占用,否则房屋有可能被政府收回。所以,健康维护拆迁安置房的抵押、质押、出租、出售等行为,是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