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农村宅基地规定主要根据《农村宅基地条例》和《四川省农村宅基地条例》进行制定和执行。根据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中,供村民生产生活居住用的土地。广元市的农村宅基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宅基地面积的规定是必须不少于70平方米。此外,为了保障村民基本生活需求,每户农村居民每人的宅基地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
其次,根据农户家庭成员的多少不同,宅基地需要不同的规划指标。一般来说,每户情况下,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是不得超过1200平方米的,如果有3个以上的居住人员可以适当增加该面积。
此外,广元市宅基地的规定还对村庄的宅基地进行了限制。根据规定,在农村村庄宅基地的建设中,需要按照“集聚发展,合理利用”原则进行宅基地建设。并且,凡是村庄宅基地建设,必须与村庄整体环境相适应,并不能影响到农村环境的生态均衡。
需要注意的是,广元市的农村宅基地规定并不适用于城市规划建设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因此,需组建农村居民建设新的宅基地,要事先申请户口,购置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并申请宅基地许可证等手续才行。
综上所述,广元市的农村宅基地规定多少,需要遵循《农村宅基地条例》和《四川省农村宅基地条例》的规定,主要涉及宅基地面积规定、家庭成员的规划指标、村庄的宅基地限制等方面。通过遵守这些法规和规定,可以使农村宅基地建设更加有序、合理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