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规定是指在中国农村地区中,政府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划分出一部分用于私人居住和经济活动的土地,即宅基地。农村宅基地规定的面积,并不是固定的数字,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在宅基地的颁证、规划和使用等方面,需要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在城市和城市化地区乡(镇)先行实施的基础上,农村地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批准社员的宅基地,按照家庭人口数和生产生活需要,可以分配一定面积的土地,但是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地方规定的上限。
在中国不同的地区,对于农村宅基地面积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例如,在江苏、安徽、山东等东部沿海省份,农村宅基地的规定面积相对较小,一般是不超过宅基地所在村庄平均宅基地面积的1.5倍。而在西部省份,如四川、云南等地,由于土地面积较大,宅基地的规定面积较大,一般规定是在1000平方米以内为宜。
此外,农村宅基地的规定面积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地形地貌、区域特点、人口状况、土地资源等因素。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规定的农村宅基地面积也会有所调整。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规定的面积应该是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基于家庭人口数和生产生活需要的最小面积限制,并同时考虑土地资源、人口分布、土地利用等因素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