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农村宅基地条例》和《保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保山市农村宅基地的规定面积为:
1.个人家庭宅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00平方米。
对于经济压力较大的贫困家庭,宅基地面积可以适当减少,但不应低于1200平方米。
2.集体宅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公顷,最高不超过3公顷。
3.宅基地规划设计,采取人以房定地的原则,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使其既能保有自己的住房,同时也能发展适宜的农业、林业、畜牧业等种植养殖业。
4.同时,宅基地使用面积必须严格按照土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违法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资源,不得转让、出租或改变土地用途,保证农民的权益和土地的合理利用。
综上所述,保山市农村宅基地规定为个人家庭宅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集体宅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1公顷,最高不超过3公顷,同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