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供农民单独自建住宅及其它附属设施(如车库、畜圈等)使用的土地。本着使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的原则,国家制定了宅基地管理办法,对宅基地的规定也就随之而来。
首先,宅基地的批准必须经过集体决策,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总量控制和供给计划制度。宅基地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农业用地轮作休耕地和荒地,规模不得大于该村自然村平均耕地面积一倍,但不超过3000平方米;二是集镇建设用地中的农村宅基地,规模不得大于300平方米,“一户一宅,一宅一用”原则,即一个家庭只能有一块宅基地。另外,集镇建设的宅基地,不得借助农村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等项目扩大规模,并应当遵行村庄规划和指导价的要求。
其次,宅基地可以进行出租或者使用权置换,但承租人或者受让人必须是农村户籍,亦或者已经转移户籍但长期居住在农村的人员。承租期限不得超过30年;受让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依法登记并领有宅基地使用证,不可转让,不得抵押和出租。
最后,对于宅基地的耕种经营,国家也做出了严格规定。宅基地应当优先用于自给自足、家庭农业生产和新型经营主体试点。“一户一策”原则,满足农村居民的特殊农业生产需求。农村居民不得将宅基地出租、转让、抵押,更不得进行破坏性开发和建造非法建筑。
总之,宅基地规定针对农村居民的住宅建设,是为了保证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安全,促进农村的现代化建设。虽然至今宅基地的管理仍在不断完善中,但是其它相关规定已经明确,农民在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方面需要加倍谨慎和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