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挪用或者侵占其管理或者保管的公款、财物或者违法借用公款、财物用于非公务支出,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小,则会被认定为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是:挪用公款数额在两万元以上且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挪用公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且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些规定表明,挪用公款罪名成立的前提是必须要求满此标准,否则只能从轻处罚。
此外,挪用公款的情节和后果也会影响罪名成立与否。如果挪用公款导致单位资金链断裂、企业破产、职工生活因此受到影响,将会被加重处罚。如果挪用公款过多过甚,比如挪用的公款达到千万元甚至更高的数额时,不仅有可能面临数十年有期徒刑乃至死刑的惩罚,还会遭受社会的唾弃、丑名永存。
总之,挪用公款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对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的破坏,如果因个人的贪欲和私利而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