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公款是指官员或企业领导人员在处理公共事务或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或职权之便,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侵吞或占用公款、公共财产或公司财产,或把公款、公共财产或公司财产用于自己或他人的私人事务。其后果是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公司利益,也破坏了社会制度的公平与公正。那么,贪污挪用公款多少成立呢?
在我国刑法中,贪污罪是指公务员在职务上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指非公务员在职权范围内行为。而无论是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都需要具备一定的财物数量才能成立。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职人员的贪污罪、受贿罪等行为,需要有2万元以上的财物才能成立。而职务侵占罪的限制则较小,只需要涉及5000元以上就可以认定成立。
当然,这个成立标准不是绝对的,最终还是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在一些情况下,由于涉及到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的贪污案件,财物数量的标准可能会适当提高。
总之,无论是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只有当所涉及的财物数量达到或超过刑法规定的标准,才能视作成立。贪污挪用公款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而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热爱法律、敬畏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