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并非业主的个人财产,而是由政府提供的公共资源,为了保障拆迁居民的基本居住需要。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或相关部门,而居民只有使用权。如果发现某个居民将拆迁安置房作为自己的财产进行出售、租赁等行为,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调查核实,确认这些拆迁安置房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果发现确实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可以强制解除相关合同,收回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并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保障正常的房屋调配和使用,维护拆迁安置房的公共资源属性。
其次,对于拆迁安置房被滥用的情况,政府部门可以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来加以管控,例如建立全国拆迁安置房信息库,对拆迁安置房进行公开监督。同时,也可以加强对相关房屋中介行业的监管,遏制房屋中介行业对拆迁安置房的非法转让、买卖等行为。通过这些方式,可以强化对拆迁安置房的管理,保障拆迁居民的权益。
总之,拆迁安置房作为公共资源,必须受到公共管理,并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其产权。如果发现拆迁安置房被滥用的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同时加强对其管理和监管,维护拆迁安置房的公共性和公正性,实现公平的资源配置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