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一般是离婚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书,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等内容。在离婚协议中,如果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放弃探视权是可以写进协议中的。但是,在法律上,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视权,是需要法院进行审核和确认的。
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放弃探视权,但事后一方当事人改变主意,希望能够探视子女,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的。法院在审核申请时会考虑到子女的权益,如果认为恢复探视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就可以做出恢复的决定。
另外,如果离婚协议中未规定放弃探视权,但一方当事人擅自剥夺另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就涉及到了违反家庭关系法律的问题,受到法律制裁的可能性极大。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规定是否放弃探视权应该慎重考虑,一定要考虑到子女的最佳利益和法律规定,不要因为个人情感而影响子女的权益。在处理子女抚养和探视权问题时,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为子女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