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期间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权等方面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文件。之所以要制定这样的协议,是为了避免离婚过程中出现争端,保证离婚手续能够顺利进行。
在离婚协议中,写明主动放弃探视权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决定必须是自愿的,并且需要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如果双方在制定离婚协议时无法就这一问题达成一致,那么最终裁定将由法院做出。
一般来说,主动放弃探视权通常涉及到以下三种情况:
1. 对未成年子女不负责任:如果一个父亲或母亲认为自己无法对子女负责,或者没有能力以适当的方式抚养子女,那么放弃探视权可能是一个合理的选择。虽然这一决定可能会令子女感到失望,但如果是为了他们的最大利益,那么这样的决定是可以被接受的。
2. 子女与父母无感情:如果子女和父母之间没有感情基础,或者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无法建立起一个健康的亲子关系,那么放弃探视权是一个合理的选择。这样可以减少双方之间的矛盾和争执,也可以避免给子女带来不必要的压力。
3. 离异家庭复杂:如果父母在离婚期间的争执过于激烈,或者离异家庭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比如一个人再婚、拥有多个孩子等等,放弃探视权可能会是一个更加合理的选择。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可以包括主动放弃探视权,但需要在考虑子女利益和律师建议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只要这样的决定是自愿而不是被迫的,并且考虑到了子女的最大利益,那么这样的决定就是合理和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