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抚养权并不意味着放弃探视权,这两者是不同的概念。抚养权是父母对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探视权则是指非监护人对孩子进行定期会面的权利。
在一些情况下,父母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放弃抚养权,例如离婚后一方出于种种考虑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或者因为疾病等原因无法照顾孩子。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失去了探视孩子的权利。
只要孩子没有被另外一方所掌握控制,双方都有权见到孩子。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法院可以决定孩子的生活和居住安排,定期的探视也可以纳入其中。如果父母都同意,他们也可以自行协商对孩子的探视。
如果孩子被收养或者被监护人控制,离婚法院或者监护人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包括孩子的年龄、性别以及父母的历史等等)来适当地规定探视权的安排。这可能包括定期的探视时间、地点以及交流方式等等。
总之,放弃抚养权并不意味着失去探视孩子的权利。在一些情况下,探视权可能会受到限制,但如果父母保持良好的关系并且愿意参与孩子的生活,他们仍然可以保持与孩子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