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共机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应专款专用的公款挪用于个人或其他非公共事务使用,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挪用公款罪的情形。
1. 盗用公款:这指的是将公款通过虚构报销、报假账等手段,从公共机构非法盗取挪用到个人手中,以个人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造成国家利益方面的损失。
2. 贪污公款:贪污指的是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地位,以权谋私,从公共机构非法获取挪用公款,违法获利。而贪污的情形相对于盗用公款情形而言,其法律责任更为重大。
3. 挪用及单位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既可由个人,也可以是代表单位的人员进行。而单位挪用公款在构成犯罪时,貌似较高层领导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4. 挪用公款用于非法交易:这种情形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共机构人员,将公款挪用于非法的交易中,即通过财务上的活动获取非法利益,最终一定会造成国家利益方面的损失。
5. 公款用于私人消费:将公款用于私人消费本质上属于挪用公款范畴。这种情形在很多单位中非常常见,尤其是企业、政府机关中更为明显。
6. 转送被人:这是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虚构理由,故意将本应专款专用的公款挪用到他人账户中,至关重要的一点是,这个人也没有承担管理责任。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仅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共机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背离职责操守,将本应专款专用的公款挪作他用,造成国家利益方面的损失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希望以上内容有助于读者对挪用公款罪的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