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在城市更新、改造或扩建等项目中为了解决拆迁人员住房问题而免费或以优惠价格向其提供的住房。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要分为两种情况来看待: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和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
对于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根据《物权法》,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拆迁人员只能享有使用权,不能出售、转让、抵押等行为。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不能被出售。
而对于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情况稍有不同。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办法》,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产权归集体所有,但对于因征收、征用、征地、拆迁等原因而建设的房屋,如已经签订安置协议的拆迁人员,可以依法获取其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是存在可能出售的情况的,但前提是在建设拆迁安置房时必须明确产权归属关系,并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分配产权。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能否出售,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国有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不能出售;而对于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如果在建设时确立并依法分配产权,则可能存在出售的情况。无论是何种情况,都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合法合规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