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在购买房产时是否能算作首套房,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考虑。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首套房。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首套房是指家庭名下无房,或者名下有一套住房但不满两年(24个月)的住房。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只要离婚协议书对房产没有影响,购房者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协议书可能会对购房者的房产状况产生影响。比如,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中将共同拥有的房产分割,如果其中一方在后续购买房产时,新购买的房产被视为第二套或者其他非首套房,那么这个问题就需要进一步考虑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根据离婚协议书具体内容来判断。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对原来拥有的房产进行了分割,那么购买新房屋的时候,要按照分割后的情况来计算是否属于首套房。如果分割前原来的房产不满足首套房的条件,那么分割后新购的房产也不会被认定为首套房。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房产分割的情况下,购房者需要认真地研究国家政策和离婚协议书的具体规定,确定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首套房。此外,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房产专业人士的意见以获得更全面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