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未使用是一种犯罪行为,属于贪污罪的一种,也是损害公共财产的一种形式,其主要表现为担任公职人员或者其他负责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产挪为个人或者他人使用,并将挪用的资金或者物品用于其他目的。具有下述特点:
1.有挪用公款或者公共财产的行为
挪用公款未使用,指的是公款或者公共财产自批准汇入账户之日起,超过规定时间未使用,或者超过规定时间未使用的剩余部分未按规定归还国家的行为。这一行为符合挪用公款或者公共财产的行为特征。
2.具有贪污的性质
挪用公款未使用行为通常是为了谋取不当利益,直接的表现为私自挪用公共资金,在使用等其他方面忽略规定。这种行为属于贪污的范畴。
3.具有明显的危害性
挪用公款未使用行为会严重地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种行为对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建设和公共服务等方面造成严重的危害。
4.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挪用公款未使用也可能引起更为严重的腐败渗透问题,使得公共资源被侵占,增大了国家治理的难度,甚至会破坏整个社会的公共和谐。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未使用属于贪污罪的一种,是侵犯国家公共财产的行为,必须在法律上严加惩治。如果被认定有挪用公款未使用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其罪行是十分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