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是指一个拥有公共资金或者管理其他人的公共资金的人非法将这些资金挪用,供给别人使用或者吸收自己使用的违法行为。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会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产生严重的损害。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挪用公款的情况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种是审计机关发现的挪用公款的行为,一种是经法院审判认定的挪用公款的行为。对于审计机关发现的挪用公款行为,主要是指会计部门对于财务管理的账务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的。而对于经法院审判认定的挪用公款行为,需要经过公安部门的立案侦查与检察院的提起公诉,才能进行判决。
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构成了我国刑法中的行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等。其中,行贿罪是指向行贿人提供尤为必要的工程建设、注册登记、资格审查等服务并索取财物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公务员为谋取私利,挪用、侵占、破坏或者违法管理公共财产和公共财产收益的行为;挪用公款罪则是指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助、奖励等经费。不管是哪一种罪,都是比较严重的犯罪,如果被判定为有罪,将会面临牢狱之灾。
总之,挪用公款归他人使用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它不仅违反了财经行政管理制度,而且背离了公务员应有的守法操守,从而会对社会医疗保健工作、企业、机构和职工尤其是普通人民的利益、安全和福祉产生诸多不良后果。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打击的工作,严明法纪,依法惩处违规行为,保护社会和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