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划拨给农户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土地利用形式,是农民安家乐业、兴修荒地、改善生活条件的重要依托,是实现农民安居乐业的基石之一。农村宅基地可以算是一套房,但其本身不完全具备房屋的所有属性。
首先,宅基地的划拨并不是以建房为前提,仅仅是为农户提供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农户需要自行建造房屋或搭建简易房屋。因此,宅基地本身并非已经定位为房屋。
其次,宅基地的使用年限一般为30至70年不等。而房屋的产权则是永久的,因此,宅基地在产权方面与商品房不完全相同。其产权性质是农户享有土地使用权,但不具备完全产权,不得随意买卖。
最后,农村宅基地与普通住宅的区别也在于其被划分为土地使用权,而非房产权。这就意味着,农村宅基地的国有土地上是可以进行法定建设的,农户不得依法决定土地权属变更,同时,也不是房屋的出售,而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是一种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可以算作一种非完全产权的房产。宅基地的划拨、使用被特定的法律法规监管,仅提供土地使用权,无法直接将其作为房屋来进行产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