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设立是建立在我国宪法规定的农村土地“耕者有其田”的原则基础上的。这一制度的正式启动始于1985年,当时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里程碑。在该法的规定下,农民持有的土地将分为两种:耕地和宅基地。
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不断变化,以及我国农村地区城镇化和现代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逐渐受到了重视。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使用宅基地的权益,国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有关政策和法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宅基地制度。
其中,2019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宅基地条例》更是对原有的相关法规和制度进行了全面补充和完善。该条例明确规定,宅基地只能用于居住和支持性农业经营,而禁止将其用于其他商业或生产活动。同时,也对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管理权等方面做出了更加具体和细致的规定。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将会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宅基地制度,以更好地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