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房屋的约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房屋权属
离婚协议中应当明确房屋的权属情况,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情况等。如房屋为一方所有,另一方没有任何权利,则应当明确一方全权拥有房屋的权利。
2. 产权份额
如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则应当明确离婚后,每一方对房屋的产权份额。如一方占有更大的产权份额,则应当在协议中体现。
3. 分配方式
离婚协议中应当具体说明房屋的分配方式,例如出售房屋后分配,由一方购买对方的份额,或达成直接分配等。
4. 评估标准
房屋价值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评估?在这一点上,离婚协议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否则,在房屋的分配上,会出现双方对价值的争议。
5. 分配比例
根据离婚协议,如何确定房产的分配比例?例如,如果一个人获得了该房产,那么他/她将支付对方一定比例的房地产价值。
6. 不动产证书的处理
如果房屋持有人需要修改房屋的所有权,那么需要对不动产证书进行处理,离婚协议应当明确谁来处理不动产证书。
离婚协议中的房屋约定应该体现清晰、具体,以此避免在离婚后出现纠纷。最好由律师审核协议的条款并给出建议,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