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补齐乡村振兴短板的意见》,对农村宅基地进行了新的政策规定。
1.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政策
此次意见提出,支持宅基地集中连片高效利用。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政策,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租赁或出让闲置宅基地,引导集体和农民将散落在村庄的零散宅基地整合利用,推进行政村宅基地流转试点。
2.宅基地规模适度扩大
《意见》提出,可根据农民实际使用、个人发展等需求扩大宅基地使用面积,提高宅基地规模,符合条件的农村住房可以合法增建,将已征收农房与宅基地合并使用,同时支持农村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等。
3.宅基地审批优化
《意见》要求,简化宅基地审批程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提出要在宅基地批前、批中、批后分别出台服务措施,做到事前告知、事中监管、事后服务,完善农村安居工程和危房改造政策。
4.宅基地质量监察
为确保宅基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意见》提出要加强宅基地质量监察。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违法违规出租、占用集体土地等问题,要认真查处,严肃处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综合来看,新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农村宅基地的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推动农村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