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中规定探视权的约束是合理的,因为探视权并非是一项绝对权利。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协商过程中达成的一种协议,它涉及到各种问题,包括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视权等。离婚协议是依据双方意愿自主协商达成的,其约束力等同于合同。
对于探视权的约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如果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那么对探视权进行一定的限制并不违法,因为这是双方自主选择。例如,双方可以协商规定探视时间和地点、探视频率、探视内容等,并约定相应的约束措施。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在探视过程中出现冲突和争执,保障子女的安全和权益。
当然,限制探视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在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不能剥夺探视权。如果双方协商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误导或欺骗对方等情况,约束探视权的协议将是无效的。因此,在制定离婚协议时,要尊重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因素,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在协商过程中应当站在平等的地位,尊重对方的利益和需求,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