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前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如果离婚协议需要更改,则需要在公证处进行操作。
首先,需要双方申请到公证处并提交适当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离婚协议本身,以及所需要更改的内容。如果有其他证明文件可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一并提交。公证处将会审核这些材料,并给出意见和建议。
接下来,双方需要签署一个新的离婚协议。这个新的协议必须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并且各方的意见必须得到充分的确认。公证处将会为新协议签署所需的所有文件和递交方式提供指导。
如果双方已经离婚并且已经有判决书,则需要向法院递交文件,申请修改离婚协议。一些公证处也可能会提供此类服务,这将减少前往法院的必要。
总之,离婚协议的更改需要在公证处进行。双方需要充分考虑变更后可能出现的后果,并在提交新协议之前,严格地遵循公证处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