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和贪污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从其性质和情节上来看,贪污更为严重。
首先,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以某种方式占有或使用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公共财产,但并没有将其私自占有或转移给他人。而贪污则是公职人员占有或使用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公共财产,并将其私自占有或转移给他人,因此在性质上,贪污更严重。
其次,贪污的后果更为严重,因为它不仅损害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而且还存在一定的危害性和社会影响,容易引发其他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由于贪污行为多数涉及资金量较大,若直接转移到其个人账户,极易被监管机构发现,于是犯罪分子常常会采取藏匿、转移、洗钱等手段,导致调查和追讨更加困难。
最后,从法律制裁上来看,贪污与挪用公款的处罚也有所不同。挪用公款的处罚通常以财产追缴、罚款等方式进行。而贪污则属于刑事犯罪,它的处罚要更加严厉,可能会导致犯罪者面临刑事拘留、没收个人财产或处以有期徒刑等处罚。相对而言,贪污罪的处罚更加重。
综上所述,虽然挪用公款与贪污两者都是非常的危害社会的恶性行为,但贪污的性质更严重且危害更大,其刑事责任也更为严厉。因此公职人员务必时刻牢记职责,保持清正廉洁,不得出现一丝毛病,为社会稳定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