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和贪污都是犯法的行为,对于公共财产的盗用都应该受到惩罚。但是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
首先,贪污是指在职务上利用权力或者职务上的机会,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侵吞、挪用、私分、收受、贿赂、受贿等行为。贪污是以权谋私的行为,是以伪装手段获取非法收益的行为,涉及的财产数额一般比较大。受贿行为往往是与他人勾结,进行各种贿赂交易来达成自己的利益目的。
挪用公款则是指在使用公共财产时,将公款挪作他用,非法获取私人利益。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将本该用于公共事业的钱财转用于自己或他人的私人事务,严重影响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政府形象。挪用公款的行为通常发生在公共资金管理环节,涉及的财产数额相对不大。
其次,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贪污是犯罪行为,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贪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涉及的刑事法律责任较为严重,犯罪嫌疑人将面临监禁、罚款等重罚。而挪用公款则是行政法律责任,犯罪嫌疑人将面临行政处罚,例如撤职、罚款、警告等。
最后,就对社会影响来说,贪污的严重性要高于挪用公款。因为贪污往往牵涉到高层次官员之间互相串通勾结,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同时也导致社会资产的失衡和不公正分配。挪用公款虽然不能忽视,但是比起贪污的问题,影响相对较小。
总的来说,贪污和挪用公款都是不道德和违法行为,不应该被容忍。因为这些行为不仅有损道德风尚,而且侵害了公共财产,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不良影响,最终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