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下,挪用公款和贪污都属于不法行为,是对国家财产的侵犯,都应当予以追究和制裁。然而,在严重程度上,贪污比挪用公款更为严重。
首先,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将公共财产用于其他用途,但并不获得个人利益。而贪污则是指公职人员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共资源,获取不正当的私人利益。也就是说,贪污更为恶劣,既违法又不道德,更加不负责任。
其次,贪污所涉及的数额通常比挪用公款大得多,影响也更大。贪污所涉及的公共财产数量巨大,一旦被发现,就会直接影响社会财富的流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而挪用公款虽然相对来说数额较小,但其不正之风放任不管,也会逐渐腐蚀政治和经济环境,最终还是会严重影响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最后,贪污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违反党纪国法,如果不予以严厉打击,就会导致腐败现象的长期存在。而挪用公款虽然也需要严加控制,但相对来说更可能是因为管理不善、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引发的,如果政府加强对公共资源的使用和管理,则可以避免或降低其发生的概率。
综上所述,贪污和挪用公款都是不道德、不法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制裁。但贪污的罪行比挪用公款更加严重,违反人性、公德、法律等基本原则,如果不能制止,就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