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挪用国家、单位或个人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情形。其主要特点是:挪用行为涉及到国家、单位或个人的财产,挪用公款属于职务侵占,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实施者必须为公职人员或者利用公务便利进行的行为;二是挪用的财产必须为国家、集体或者公有制单位的财产,或者为个人的财产,但是因履行职务、处理财产所使用的财产除外。
认定挪用公款罪需要查明的事实包括:该人是否为公职人员或者利用公务便利实施;挪用的财产是否为国家、集体或公有制单位或个人财产;挪用行为的事实和过程;挪用的数额或价值大小;挪用失职的情节和性质;挪用财产的真实用途等。
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较大,影响面广,且有恶意行为,应当认定挪用公款罪。同时,在判断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还应该考虑挪用行为是否达成了其目的,是否带来了实际的损失,以及挪用行为是否存在其他的犯罪情节等。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职务侵占行为,其构成要件较为明确,认定罪名需要查明相应的事实和证据。对于挪用公款行为,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严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