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法》中,并没有规定直系血亲间的宅基地过户问题。但是,宅基地产权的传承是涉及到多方面利益的,需要留心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
首先,根据《依法治理土地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问题”、“集体土地上建房规程”等政策法规规定,宅基地只是农村居民的一种权益,而非所有权,因此无法直接进行过户。
其次,按照《维护宅基地合法权益》的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子女继承,但要求继承人必须是农村户口,而且是田间劳作的农民或其他农村居民。因此,孙子孙女需要同时符合上述要求,方可申请继承。
最后,国家在《宅基地管理条例》中规定,宅基地的转让必须经过乡(镇)里审核,但宅基地的过户许可,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方可给予:当宅基地所有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后,宅基地应由其在世的配偶、子女等亲属继承。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认证无效的,应当予以登记调整;宅基地在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并分割、交换等情况下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可以授权农民自由流转;宅基地在个人继承、赠与等情况下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可以授权农民过户。
因此,一般情况下孙子孙女是不能直接过户宅基地的,但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请登记调整或者授权,等到政府审核同意后再进行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