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必要的法律文件,通常由离婚双方共同起草,签署。但是,如果双方协议无法达成,或者一方无法起草协议,就需要考虑对方是否能够起草离婚协议书。实际上,离婚协议书对方是可以写的,但必须在有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进行。
首先,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书对方能写的前提是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或者一方无意愿协商,则应向法院寻求帮助。另外,如果对方没有法律知识或相关经验,不应该轻易地自己起草离婚协议书,以免协议缺乏法律效力或者不符合双方利益。
如果对方坚持要起草离婚协议书,最好通过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指导。这样能够保证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并且可以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应该明确约定有关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如何处理,所以最好对离婚协议书的写法有一定的了解。
总之,离婚协议书对方是可以写的,但为了保障双方利益,并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进行协商与起草,即使对方提出自己写协议的要求,也要首先考虑到自身的利益与风险,谨慎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