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通常是由离婚双方共同商讨、协商后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而非由其中一方独自撰写。当然,原则上也不排除在诉讼程序中一方向法院提出具体的离婚协议,但在这种情况下协议内容也须经由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成立。
离婚协议书主要是包含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权、家务分工等诸多方面的内容。由于离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决定,所以离婚协议书的制定必须要慎重,避免由于协议不完备或者条款不明确而造成不良影响。
在起草协议书的过程中,双方应该秉持着诚实、公正、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到对方的合法权益,以达成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协议为目标。因此,离婚协议书应该是在相互信任、平等尊重的基础上达成的一份合理、公正的协议,而不是单方面要求另一方屈服的文件。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共同商定的一份协议,需要在互相尊重、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协商完成,达成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协议,从而为双方离婚后的生活及子女的成长提供良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