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主决定离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的协议书。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离婚协议书签订时存在强制、欺诈等情况,那么该协议书就不能证明自愿。
为了证明离婚协议书的自愿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注明签署人是夫妻双方,签署日期以及签署地点。
其次,协议书应当详细说明双方离婚的具体事宜,包括财产分配、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以确保协议内容清晰透明。
第三,离婚协议书应当在双方自愿并确保双方已充分了解各自权利、义务,已经充分沟通的前提下签署。如果存在一方在签订协议时表现出违心的情况,那么签订的协议就不能证明自愿。
最后,协议书还应当附加时间戳、公证等证明材料,以证明协议书是在合法有效的时限(如诉讼中的庭审、公证处证明、律师见证等)签订的。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的自愿性需要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表明,并且需要在细节方面做到清晰透明,以证明双方的自主意志,确保协议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