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经过法律程序认可后签署,达成离婚协议的书面文本。如果一方认为该协议书存在不合法情况,希望作废,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了解作废条件和程序:《婚姻法》规定,自愿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双方自行签署,如无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予离婚:一是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离婚;二是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经过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三是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经过人民法院审理,依法裁判准予离婚。
2. 找到作废理由:自愿离婚协议书只要一方取消,就不能生效。但是,取消协议必须要有合理的理由,如协议书内容不合法,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签订时存在一方受到欺骗或强迫等情况,都可以作为取消协议的依据。
3. 与对方商量:如果一方认为自己签订的协议书存在问题,应与对方进行沟通,找到解决办法。如果对方同意重新协商,可以达成新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并重新签署,否则需采取法律措施。
4. 提起诉讼: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协议书的作废。在诉讼期间,一方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协议书存在问题。如果法院认为协议书存在问题,会裁决协议作废,并要求双方重新达成离婚协议。
总之,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旦签署,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一方认为该协议存在问题,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商量、诉讼等)来作废。对于离婚,双方应该以理性、平和的态度来解决问题,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