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方,本人单身未婚,现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提起诉讼,希望得到法庭的公正审理和判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婚父母均可依法认定为子女的监护人之一,享有相应的抚养权、教育权和探视权。我和被告系未婚情侣关系,生育了一名女婴,现女儿已经3岁。从女儿出生至今,我一直尽全力履行父亲的职责,积极地参与孩子的抚养和教育,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然而,被告方却对孩子的抚养问题置若罔闻,一直没有对孩子进行任何的抚养、照顾和教育。被告方作为孩子的母亲,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她似乎对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毫无关心。
为了保障女儿的健康、成长和权益,我在此向法庭申请赋予我女儿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我可以为女儿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帮助女儿健康成长,同时也会尊重被告方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权益和利益。
因此,我请求法庭判决如下:
1.确认我作为女儿的监护人之一,赋予我女儿的抚养权和监护权;
2.被告方应负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并对女儿的成长和教育进行积极配合;
3.其他与本案相关的事项由法庭依法判决。
在此,我再次申明我对女儿的绝对关心和爱护,也希望法庭能够公正、真实地审理本案,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权益。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