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和支付补偿款是两个相互关联的过程,但并不一定是先前签订合同,再支付补偿款。有时,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协议的签订和货款的支付可以是同时进行的。而在其他情况下,则需要先签订协议,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所有的补偿款。
如果拆迁协议对于双方来说是没有争议的,那么一般来说,拆迁补偿的货款可以在签订协议之后立刻支付。但是,在协商过程中如果存在任何争议,这通常就会导致签订协议的时间被延迟。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货款的支付就会被推迟。
在一般的情况下,要求在签订协议后仅当支付补偿款将会影响拆迁的进度。拆迁部门和房屋所有者之间已经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中明确要求拆迁部门支付拆迁补偿款。然而,在实践中,许多开发商和拆迁部门并不会按时支付拆迁补偿款,这就会导致拆迁进程被推迟。
总的来说,拆迁协议的签订和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是紧密关联的。然而,针对特定的情况,协议签订后并不一定马上支付货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拆迁部门都应该严格遵守拆迁协议中的条款,提高拆迁的效率,保障拆迁过程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