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城市拆迁中,一般是先签订拆迁协议,然后再给与拆迁补偿金。这种做法通常是为了保障拆迁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常性,也是为了避免一些恶意的针对性挑战和索要更高拆迁补偿金的情况,从而有利于保障公平、公正、合理的拆迁补偿。
首先,先签订协议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一方面保障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权威和权力,另一方面也保障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面临的争议和索赔纠纷。其中,拆迁补偿协议往往会附加一些细节和要求,这些都是为了清晰、明确地规定拆迁过程中双方的利益保障和责任承担。
其次,先签订协议并不妨碍拆迁补偿的高水平。拆迁过程中的补偿往往需要按照相关法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拆迁补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拆迁补偿协议中的价值总计或补偿方式等,也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确认和验收,从而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此外,先签订协议也有一定的针对性。一些不法的拆迁对象可能会想方设法要求更高的补偿费,而将补偿金放在协议后签订,就降低了这种可能发生的行为及协议的真实性,减少了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综上所述,拆迁先给钱再签协议确保了拆迁补偿的科学性和平衡性,也有利于保障公平公正的拆迁补偿,同时降低了可能发生的争议和恶意的索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