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要不要去村里盖章?这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由于中国的户籍制度和习俗地域性强,很多城市或乡镇都要求离婚协议书要加盖当地的公章或社区的印章,否则当地的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实际上,协议离婚是比较便捷的一种离婚方式,不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调解或诉讼程序。离婚双方可以自主协商约定离婚事项,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偿还等,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离婚。
但是,为了确保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很多地方要求离婚协议书要加盖当地的公章或社区的印章,这是因为公章和印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可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出现因协议书内容不明朗、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情况。而且在乡镇,户籍是必须办理的,如果离婚的事项不经过乡镇的相关办理,那么离婚的事项在户籍上是无法体现的,离婚可能会无法正常生效。
所以,为了确保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离婚双方在签订协议书后,到当地民政部门或社区办理加盖公章或印章的手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