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一种职务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地位或者机会,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以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和管理范围内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等行为,侵犯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犯罪。
挪用公款罪就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据为己有或占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该罪行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职责和职业道德,属于职务类犯罪的范畴。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公职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等,在其职务活动中出现的挪用公款行为都可以构成该罪。因此,对于公职人员而言,要认真履行职责,清白公正,防止违法挪用公款,不给自己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而且,如若被判定挪用公款罪,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还会失去公职,影响终身。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类犯罪,必须严肃打击,在改善干部作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